在美国,大多数企业都会购买某种形式的商业综合责任保险(CGL)。CGL保单是企业收到知识产权相关诉讼后一个合乎逻辑的第一个去考虑是否有保障的险种。目前中国市场上也有不少保险公司提供CGL保险。
根据诉讼中的指控,CGL保单可能会作出抗辩和赔偿,但范围有限,不提供从版权侵权到专利侵权的所有类型的知识产权侵权索赔的综合保障。
CGL条款通常包括所谓的“广告侵害(advertisinginjury)”。取决于保单具体内容,广告侵害保障通常存在于对被保险人提出的侵犯版权以及商标和商业包装(产品设计和包装)侵权索赔方面。
所谓的侵权行为必须是实际广告本身的直接结果。专利侵权通常被排除在保险范围之外。由于在许多不涉及广告的情况下都可能发生所谓的侵权行为,因此很明显,即使有广告侵害保障,CGL保单在知识产权风险管理中也只能提供有限的价值。
CGL保单的另一个问题是,侵权可被解释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涉及保单除外责任,并为保险人拒绝承保所提交的索赔提供依据。
鉴于CGL保单通常不被视为基于知识产权侵权指控的第三方索赔的主要保障,有许多其他潜在的知识产权相关风险保障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