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信法评 | 小满不满--趣评奥迪广告文案侵权

2022年5月21日,是今年的小满。这天,奥迪发布了一条商业广告,点击点赞转发量巨大,广而告之效果显著。遗憾的是,广告发布的次日,奥迪就喜提“北大满哥”的讨伐视频--“北大满哥”在视频号发布了题为“被抄袭了过亿播放的文案是什么体验”的短视频,力陈奥迪广告抄袭了他一年前发布的文案。这条短视频一经发布,就被各路媒体纷纷转发,登上热搜。小满以后的第二天,当家人看到这条视频号作品、疑惑地问我这么做是不是合法的时候,我理性的做出了“当然侵权”的第一反应。原谅我只是看了“北大满哥”的这条短视频,并没有像日常做案子一样去深扒“证据”,去探究其本人及其在各大平台所经营的账号、发布的内容,核实所言是否都属实。诚然,“未知全貌、不予置评”也是律师谨慎的执业态度,但任何事的“全貌”都只是会相对,从来没有绝对的“全”,我们针对所能接触、所能了解到的有限信息来判断是非对错;小满不满,言论也从来难满。小满这天,我也看了奥迪的这条商业广告,当时并不了解其来龙去脉以后背后可能存在的恩怨情仇,只记得一个资深注册会计师的朋友在这条广告下面留言:意境真不错!可见这条商业广告成功吸引了很多人的与欣赏,其中也不乏如朋友这样谨慎理性的注册会计师,或者如我这样被家人询问的法律从业者。从这个角度讲,这是一则成功的广告,这则“意境不错”的广告也应该花费不菲。之前并没有“北大满哥”,看了这条视频,从他本人的口中了解到了这样一些信息:北大毕业,IT界从业17年,在有些社交平台上有自己的账号经营,也拥有相当数量的粉丝。2022年5月21日,“北大满哥”不满,原因是其本人在2021年5月21日发布的自制短视频文案在2022年5月21日被作为广告文案发布在商业广告中。其本人在2021年5月21日发布的自制短视频点赞量10.5W,而2022年5月21日刚刚发布的这条商业广告的点赞量是310.8W。简单考察过背景,下面就单纯的从法律角度分析下是否有侵权之嫌。“北大满哥”的视频号作品里,其本人以口述形式讲了一段话,先从中国传统24节气中的小寒、大寒、小暑、大暑聊起,说到了小满,又为什么没有“大满”,最后引用曾国藩先生的一句话、续写一首诗来结尾。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北大满哥”的上述作品显然已经满足了独立创作、具有一定独创性的作品认定与保护标准。更具体来讲,该作品当属于著作权法保护客体中的“视听作品”,而“视听作品”中可以独立使用的“文案”亦享有独立的著作权。奥迪的商业广告里,包含了广告创意、体现创意的文案、拍摄的视频、代言人的出境及表达。接下来要做的就是,以“接触+相同/实质性近似”标准,来判断这个文案侵权与否:“就比如说小满这一天吧,确实挺怪的”VS “今天是24节气的小满,但是有一样事情挺奇怪的”;“有小暑就一定有大暑,有小寒就一定有大寒” VS “有小暑一定有大暑,有小寒一定有大寒”;“但是小满一定没有大满” VS “但是小满一定没有大满”;“因为大满实际上不符合古人的智慧” VS “因为大满不符合我们古人的智慧”;“小满这一天,刚好呢,麦穗开始逐渐的饱满,但是还没有完全饱满”VS “小满的这一天,麦穗开始逐渐饱满,但是还没有完全饱满”;“哎这种状态特别好,他代表了一种人生态度” VS “所以,小满这种状态特别好,小满代表了一种人生态度”;“其实小满代表态度呢,就是我们一直在追求完美的路上,但是我们并不要求呢,他一定要十全十美” VS “就是我们一直在追求完美的路上,但并不要求一定要十全十美”;“所以从这个角度,小满其实是一年中最好的一个节气,也是我最喜欢的日子”VS “所以从这个角度,小满其实是一年中最好的一个节气,也是我最喜欢的日子”;“借用曾国藩先生的一句话:花未全开月未圆,半山微醉尽余欢。何须多虑盈亏事,终归小满胜万全”VS “送你一首我喜欢的诗:花未全开月未圆,半山微醉尽余欢。何须多虑盈亏事,终归小满胜万全”。可以看到,奥迪的广告文案与“北大满哥”视频号作品采用了几乎一样的文字表达,只是“北大满哥”的表达更像口语化的聊天。这当然已经达到了著作权侵权的“实质性近似”的程度。并且,“北大满哥”的作品早于该商业广告发布之前的一年已经发布,广告相关责任人如果主张其从没有“接触”过“北大满哥”作品、系独立创作估计也很难成功。“北大满哥”在其自制短视频里说他并不是第一次被抄袭,他能够理解大家以搬运的方式学习知识,毕竟谁的知识也不是从天而降,但像这样被几乎原封不动地搬运为商业广告,确属首次,可以理解他忍无可忍的愤慨;点名刘德华先生,也许只是为了博更多人的,虽然“北大满哥”已经有一定的粉丝数量,但比起刘先生的巨大社会影响力,还是相当小众了;维权是原创作者生而有的权利,选择更具有影响力的方法让更多人更迅速地看到,从而遏制侵权,这也无可厚非。本文要结尾的时候,奥迪已将该广告下架并发布了澄清声明,声称该广告由创意代理公司提案并执行,奥迪已经要求其进行处理,同时会对自己的审核不严承担责任,并对“北大满哥”造成的困扰致歉!这似乎默认了广告的侵权事实,至于奥迪与广告发布相关各方之间的纷争,想来也需要解决一番了。在这也就顺便提醒一下广大广告主,找靠谱的广告代理公司、创意代理公司,对于广告内容的知识产权约定也明晰,避免误入深坑。
这件事以奥迪的迅速回应告一段落,“北大满哥”的侵权指责得到回应;对一名知识产权律师来说,借助刘德华先生和奥迪的品牌效应,唤醒、提升众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这不失为一个美好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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