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招委关于天津市普通高考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市教委关于做好2019级、2020级和2021级具有天津市户籍在外省市普通高中就读学生转学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普通高中学校实际,现就做好2019级、2020级和2021级具有我区户籍在外省市普通高中就读学生转学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天铁教育中心参照本方案,制定具有我区天铁街户籍学生转学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2019级、2020级和2021级具有我区户籍在外省市普通高中就读学生转入我区普通高中就读,须具备以下条件。1.学生须具有天津市河东区常住户籍,学生户籍迁入我区时间截至2021年10月31日(以户口簿标注的落户时间为准)。2.学生须为具有全国电子学籍在外省市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全国学籍查询”就读状态为“在校”)。1.属地安置。具有我区户籍在外省市普通高中就读学生转学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对符合转入条件的学生,由河东区教育局安置入学。2.一区一案。河东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具有河东区户籍在外省市普通高中就读学生转学工作,采取统一测试、统筹调配等方式,依据本区实际情况接收转学学生。3.保障入学。河东区教育局调配本区普通高中学位、师资等各类资源,保障符合条件的学生转入户籍所在区普通高中就读。(一)2019级、2020级具有我区户籍在外省市普通高中就读学生转学安排如下。1.学生报名。2021年8月17日至31日,凡符合条件的具有我区户籍在外省市普通高中就读学生须准备户口本、居民身份证、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照片、全国学籍号及疫情防控有关证明,参加河东区教育局组织的网上报名,在网上提交有关材料电子照片及联系电话,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疫情防控调查表及承诺书》等。网上报名时间截至2021年8月31日18时,逾期不再办理网上报名。2.现场核验。2021年9月2日至3日,符合疫情防控要求可以来津并报名成功的学生,按短信通知时间到河东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由河东区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报名成功的学生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学生须携带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尚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须提供临时身份证)、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照片、学籍证明材料(无证明材料也可提供准确的全国学籍号)、在报名网页打印并签字的《疫情防控调查表及承诺书》、学生及共同居住家庭成员的新冠肺炎疫苗接种证原件(未接种的进行现场登记)。另外,现场核验时14天内有天津市以外旅居史的人员,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3.统一测试。2021年9月4日(周六),河东区教育局组织通过资格审核的学生进行统一测试。测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测试科目为语文(不含作文)、数学、英语(不含听力),满分300分。4.统一接收。统一测试结束后,河东区教育局根据空余学位、师资配备等有关情况,公布各学校接收计划,统一组织参加测试的学生填报志愿,统一接收,并及时通知学生及家长接收结果,安排在接收学校就读。5.报到上课。2021年9月10日,学生按照通知要求按时报到上课,并及时提交相关转学材料。学校以书面形式告知学生学籍管理相关要求。学生家长协调原学籍所在学校及时办理网上转学手续。符合转学条件但因故未参加河东区统一测试的学生,须于2021年10月31日18时前,携带户口本、身份证、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照片和学籍证明材料到河东区教育局报名,通过资格审核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确因天津市疫情防控要求暂不能来津的河东区学生,由区教育局结合实际妥善做好转学安置工作。(二)2021级具有我区户籍在外省市普通高中就读学生转学工作参照2019级、2020级执行,具体工作安排于2021年年底另行通知,办理时间截至2022年3月31日,不参加本次网上报名及统一测试。1.学生提供的信息须真实完整,如在办理学籍转入过程中因学生提供虚假证件信息、学生学籍存在问题或原学籍学校不同意转出导致转学未成功的,由转学学生及家长自行承担相应后果。2.各学校要加强学籍管理,任何学校不得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的现象,河东区教育局将加强督导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3.按照我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转学学生及其共同生活居住家庭成员须及时联系户籍所属街道社区居委会,按照社区要求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转学学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疫情防控调查表及承诺书》,提供来津前14天健康状况、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以及新冠疫苗接种情况,对个人旅居史如实承诺,凡因提供虚假信息造成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并取消转学资格。具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直辖市为所在区)及14天内有该区域旅居史的人员暂不来津;现场核验时14天内有天津市以外旅居史的人员,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4.具有我区天铁街户籍在外省市普通高中就读学生的转学工作,按照天铁教育中心制定的方案执行,只能转入天铁街范围内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转入河东区其他街范围内普通高中学校。2022级及以后具有我区户籍在外省市普通高中就读学生转入我区普通高中就读,学生须具有天津市河东区常住户籍,学生户籍迁入我区时间截至高一年级入学当年8月31日(以户口簿标注的落户时间为准),且于高一年级第二学期开学前、后一周内办理普通高中转学手续,具体转学工作由区教育局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对于已经在天津市参加中考但未达到当年我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的学生,不得转入我区普通高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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