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的职业技能测试准考证不得涂改、转借,且准考证的正面、背面均不可有任何书写痕迹。
2、考前3天,考生须按规定完成2次核酸检测(7月13日或14日完成1次,7月15日再完成1次)。
3、考生若在考前出现发热(体温≥37.3℃)、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应立即前往医院就诊并将有关情况报告我院招生办。
4、考前,考生如属以下情况的,须第一时间报告我院招生办:
(1)确诊或无症状感染或出舱复阳的;
(2)6月25日及之后出舱的;
(3)明确为密接或次密接的;
(4)处于本市中高风险地区(含考前14天内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沪)的;
(5)考前7天内国内低风险地区返沪的;
(6)因突发疫情被封控或身处合围区的;
(7)其他异常情况。
5、考试当天,考生在出发前往考点前须完成1次抗原检测,如有异常第一时间向我院招生办报告。考生在往返考点途中应佩戴N95/KN95口罩。在进入考点时,要在考点工作人员的指引下按防疫要求有序列队进行相关检查和体温测量。考点普通考场的考生在进入考场就座后,建议全程佩戴一次性普通医用口罩;其他考场的考生,须至少选择外科口罩全程佩戴。考生进出考点、考场,除查验证件环节外须全程佩戴口罩。
请考生充分考虑交通、天气等因素,尽量提前出门,为进入考点前的安全检查、体温测量等环节预留充足的时间,至少提前45分钟到达考点(宝山区呼兰路883号)。
6、考试当天,送考人员和车辆不得进入考点,送考人员在考点周边应避免人群聚集。
7、考试当天,考生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候考纪律,不得将手机、智能手环(手表)等移动通信设备带入考场。开考后一旦在考场内发现考生携带手机,无论是否开启与使用,一律按作弊处理。
8、我院招生办联系021-68159169、021-64473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