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应讲诚信并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
二、考生参加考试必须凭准考证进入考场,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开考前45分钟打预备铃,最后提醒考生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
三、考生进入考场时,允许携带黑色字迹的钢笔、水笔、圆珠笔、2B铅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等文具(有特殊规定的科目除外),其他物品放在监考员指定的位置。严禁携带手机(含5G)、智能手环(手表)等移动通信设备、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四、考生进入考场后在考生签到表上签到,并按座位号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放在课桌左(右)上角以便监考员核验。考生领到试卷、答题纸和条形码后,应认真核验试卷和答题纸的科目及条形码上的姓名、报名号和座位号,在试卷和答题纸指定位置准确填写姓名、报名号(答题纸反面指定位置准确填写姓名),并正确粘贴条形码。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题纸,影响评卷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考生必须用现行规范的语言文字答题。考生答题时,如遇试题字迹不清,可举手询问,但对试题内容不得要求监考员作任何解释或启示。
六、考生必须按照题号顺序在各题目的答题区域内作答。选择题部分必须使用2B铅笔填涂,作图使用2B铅笔,其余题型使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水笔或圆珠笔书写。不准在答题纸上做任何标记。超出答题区域书写的答案无效,在试卷、草稿纸上答题无效。
七、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纸和草稿纸,不准传递文具、物品等。
八、道德与法治科目实行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义务教育教科书(五·四学制)道德与法治》(六-九年级)教科书,教科书中不得夹带或粘贴任何材料。历史科目实行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义务教育教科书(五·四学制)中国历史》第一、二、三、四册和《义务教育教科书(五·四学制)世界历史》第―、二册参加考试,教科书中不得夹带或粘贴任何材料,不能携带地图册和练习册。
九、参加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测试科目考试的考生交卷离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参加道德与法治、历史科目考试的考生交卷离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10分钟。离场时须将试卷、答题纸和草稿纸一并交出,不得将试卷、答题纸和草稿纸带出考场。交卷离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十、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停笔,安坐原位,在监考员按顺序收齐全部试卷、答题纸、草稿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离场。
十一、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行为的,教育考试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进行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由考点或教育考试机构协助当地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一、答题前注意事项
1.考生领到答题纸后,须仔细核对答题纸是否有错印、漏印、纸张破损、印刷不清、字迹模糊、行列歪斜等问题,如发现上述问题,须立即向监考员反映,在开考前更换答题纸。
2.考生领到条形码后,须仔细核对条形码上考生姓名、报名号和考试科目信息是否与本人信息相符,如有问题立即向监考老师反映。考生须在答题纸指定位置粘贴条形码,条形码须在条码框内横向粘贴。考生不得对条形码进行裁剪、涂改。
3.考生答题前须仔细阅读答题纸上的注意事项,选择题部分必须使用2B铅笔填涂,填涂方法查看填涂样例。如需对答案进行修改,应使用橡皮擦除干净后再重新填涂;非选择题部分使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水笔或圆珠笔书写,字体工整、笔记清楚;作图使用2B铅笔。
4.答题前,考生先将自己的姓名、报名号填写清楚。
二、答题时注意事项
1.保持答题纸面清洁,答题纸不折叠,不破损。
2.禁止使用涂改液和修正带修改答案。
3.考生须按照题号顺序在各题目的答题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书写的答案无效;在试卷、草稿纸或非题号对应的答题区域内答题无效。擅自修改题号作答,答案无效。
4.答题时如需修改答案,可先将原书写内容划去,然后在该题答题区域内重新作答,超出该答题区域的答案无效。
5.考生不得在答题纸非指定地方书写姓名、报名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题纸上标记信息,一旦发现,将作违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