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犹县2022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政策明白卡

发布于:2022/6/16 21:23:47   所属分类:高考备战学习资料库


上犹县2022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政策汇编

一、产业帮扶政策

1.奖补对象:脱贫户和监测对象。

2.茶叶:新植茶园面积达1亩以上(含1亩),一次性奖补2000元。

3.油茶:油茶新植,面积达3亩以上(含3亩),一次性奖补1000元;油茶低改,采取垦复、疏伐、修剪等措施改造低产油茶5亩以上(含5亩),一次性奖补1500元。

4.速生丰产林:新种植速生丰产林面积达到3亩以上(含3亩)且阔叶林面积占30%,一次性奖补1500元。

5.脐橙等果树:对新植脐橙、梨、柑橘、板栗、李子、桃树、杨梅、柿子、八角等产业面积达2亩以上(含2亩), 一次性奖补1000元;鼓励发展“庭院经济”,对门前屋后新种植各类果树10株以上,树高1.5米以上的,每株一次性奖补20元(上限为1000元)。

6.毛竹林:新种植毛竹林,面积达3亩以上(含3亩),一次性奖补500元;毛竹低改,采取劈山砍杂、合理采伐等措施改造低产毛竹林5亩以上(含5亩),一次性奖补500元。

7.蔬菜瓜果:露天种植蔬菜、甘蔗、西瓜、草莓、葡萄、马蹄等瓜果,紫色木槿花、莲藕、油菜、花生、玉米等1亩以上(含1亩),一次性奖补300元;新建大棚种植蔬菜或瓜果1亩以上(含1亩),一次性奖补3000元。

8.特色种植业:新种植中药材经济作物1亩以上(含1亩),一次性奖补500元/亩(上限为3000元);新种植南酸枣树1亩以上(含1亩),一次性奖补1000元;新种植食用菌达到500袋以上的,或者在地面种植培育面积1亩(含1亩)以上,一次性奖补1000元。

9.优质稻:年内向县粮食收购主体售粮总量1000斤—2000斤(含2000斤),一次性奖补500元;2000斤以上的,一次性奖补1000元。

10.养牛(驴):新养牛(驴)存栏达到1头以上(含1头)的,一次性奖补1000元/每头(上限为2000元)。

11.养羊:新养羊存栏5只以上(含5只),一次性奖补1000元。

12.养蜂:新发展养蜂5箱以上(含5箱),一次性奖补1000元。

13.养兔:新养殖存栏10只以上(含10只),每户一次性奖补500元;存栏30只以上(含30只),每户一次性奖补1500元。

注意事项:①产业奖补到户项目必须是奖补对象本人在2022年新发展、新实施的产业项目,在2022年以前年度实施的项目,2022年不再奖补。每户每项农业产业项目当年只能申报一次。②产业项目累计奖补上限为5000元/户/年。③对于流转或租赁土地发展产业的,必须达到一定年限并提供流转或租赁协议。年限要求是:茶叶、果树、油茶林(新植、低改)、速生丰产林、毛竹林等生产周期长的产业,应不少于10年;大棚种植等产业,应不少于3年;露天种植等时令性较强、一年内可产生收益的产业,应不少于1年。


二、就业帮扶政策

1.交通补贴:对在省外、省内县外务工6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农村低收入劳动力,分别给予交通补贴500元/人、300元/人。其中,对已退出深度贫困村的脱贫劳动力、农村低收入劳动力,补贴标准分别提高至600元/人、400元/人;到市内工业园区企业务工的脱贫劳动力、农村低收入劳动力交通补贴600元/人。

2.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在县内创办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种养殖业、国家限制行业除外)且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农村低收入劳动力,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3.一次性求职补贴:对2022年度参加就业培训7天(含)以上且取得职业资格证或培训合格证的脱贫劳动力、农村低收入劳动力,给予500元/人的一次性求职补贴,每人只可享受一次补贴。对赣州市各类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功介绍我县帮扶对象中就业困难人员与用人单位(不含公益性岗位)签订劳务协议就业1年及以上的,按300元/人的标准给予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就业服务补贴。

4.培训生活费补贴:对参加技能培训的脱贫劳动力、农村低收入劳动力,给予每人每天30元的生活费补贴。自然年度内每人可享受一次。

5.对就业帮扶车间补贴:

(1)运行费补贴,对吸纳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5人(含)以上的农村和圩镇附近就业帮扶车间(含兴办帮扶车间的企业,以下简称“车间”),分别给予运行费补贴8元/平方米·月、12元/平方米·月,面积据实且不超过70平方米、100平方米;对兴办3个(含)以上车间的企业,除对车间补贴外,每增加1个车间,企业总部补贴面积可增加10平方米。

(2)保险和用工补贴,对为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凭票据实补贴且不超过350元/人;对兴办3个(含)以上车间的企业,给予企业每个车间每月管理人员岗位补贴500元。

(3)建设性补贴,对兴办3个(含)以上车间的企业,当月据实给予每个车间建设性补贴且不超过1万元,用于车间装修、购买设备、员工培训和工资奖补等。

(4)物流补贴,对兴办3个(含)以上车间的企业,给予物流补贴每个车间每月400元。

(5)就业补贴,对帮扶车间(含兴办帮扶车间的企业)吸纳帮扶对象就业,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的,按年给予1000元/人补贴,对在重点帮扶村建设的帮扶车间(含兴办帮扶车间的企业)吸纳帮扶对象就业的按年给予2000元/人补贴。

6.社保补贴:对招用脱贫劳动力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其为脱贫劳动力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


三、教育帮扶政策

1.学前教育资助金:脱贫家庭学生和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和突发严重困难户)每学期每生750元。

2.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脱贫家庭学生和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小学每学期每生750元,初中每学期每生875元(随班就读的学生及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小学每学期每生850元,初中每学期每生975元)。

3.义务教育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小学每学期每生250元,初中每学期每生312.5元。

4.高中免学杂费:重点高中(上犹中学)每学期每生400元,一般高中(上犹三中)每学期每生180元,开学缴费时直接在总额中减免。

5.高中助学金:脱贫家庭学生和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和突发严重困难户)每学期每生1250元;其他贫困学生视困难情况,由学校按三档评定:750元、1000元、1250元。

6.中职免学费:①工科类(数控,汽修,计算机,建筑专业)每学期每生1250元;②财经类(会计、电商专业)每学期每生1000元;③师范类(学前教育)每学期每生800元;④工艺美术类(美术绘画)每学期每生1500元,开学缴费时直接减免。

7.中职助学金:每学期每生1000元,上犹中专一、二年级全部学生享受。

8.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每生6000元,一次性资助。

9.滋蕙计划:考取省外院校每生1000元,考取省内院校每生500元,一次性资助。

10.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日制专、本科生不超过12000元/学年,全日制研究生不超过16000元/学年,在校期间实行全额贴息,一学年一贷,此助学项目为学生家庭自愿办理,不做政策享受硬性要求。

注意事项:①根据赣教财字〔2019〕43号文件精神,对异地就读的贫困家庭学生,统一按学籍地落实资助政策。②复读生、借读生、补习生等临时性生源不能享受高中免学杂费、高中助学金和滋蕙计划。③初中春季分流到中职学校的学生,由原就读初中学校负责,根据其在中职学校是否住校,发放寄宿生生活补助或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春季学期不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学生在秋季学期办理中职学籍后开始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


四、健康帮扶政策

1.资助参保政策

人员类别

资助标准 (每人每年)

备注

特困人员

320元

全额资助

低保对象

320元

定额资助

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

320元

致贫风险消除后不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

低保边缘家庭人口、因病突发严重困难人口、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患者

0

不资助参保

2.住院报销待遇

城乡低收入人口住院报销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对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以下比例报销:


第一重保障:基本医疗保险

人员类别

就诊医院

起付线

报销比例

最高支付限额

所有城乡居民(含城乡低收入人口)

一级

100元

90%

10万元

二级

400元

80%

10万元

三级

600元

60%

10万元

第二重保障:大病保险

人员类别

就诊医院

大病保险起付线

报销比例

最高支付限额

普通参保居民(除以下三类人员以外)

一级、二级、三级

13000元

60%

30万元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

一级、二级、三级

6500元

65%

不设

第三重保障:医疗救助

人员类别

就诊医院

起付线

报销比例

最高支付限额

特困人员

一级、二级、三级

不设

100%

不设

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

一级、二级、三级

不设

75%

5万元

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低保边缘家庭人口

一级、二级、三级

2600元

60%

3万元

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患者、因病突发严重困难人口

一级、二级、三级

6500元

50%

2万元

3.门诊报销待遇

就诊类型

人员类别

就诊医院

起付线

报销比例

最高支付限额

备注

普通门诊

城乡居民

镇卫生院(街道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

不设

65%

不设


中医门诊

上犹县中医院、赣州市中医院、章贡区中医院

不设

50%

不设


门诊特殊检查

城乡居民

镇卫生院(街道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

不设

50%

600元


日间手术

一级医院

不设

90%

10万元

与住院合并计算最高支付限额。

二级医院

不设

80%

10万元

三级医院

不设

60%

10万元

I类门诊特殊慢性病

城乡居民

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

不设

70%

10万元

与住院合并计算最高支付限额。

特困人员

不设

100%

5万元

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再进行医疗救助。

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

不设

75%

3万元

II类门诊特殊慢性病

城乡居民

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

不设

70%

5000元

同时患多种慢性病的,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特困人员

5000-15000元

100%

5万元

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最高支付限额以上(一个慢性病种最高支付限额5000元,每多一种加5000元,年度累加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1.5万元)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再进行医疗救助。

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

5001-5000-15000元

75%

3万元

4.重大疾病救治:符合条件对象可按规定享受10种重大疾病免费救治和25种重大疾病专项救治政策。10种免费救治重大疾病包括:白内障、唇腭裂、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尿毒症、重性精神病、乳腺癌、宫颈癌、重度聋儿、艾滋病;25种专项救治重大疾病包括:食道癌、胃癌、直肠癌、结肠癌、肺癌、肝癌、耐多药结核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卒中、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儿童淋巴瘤、地中海贫血、尘肺、神经母细胞瘤、骨肉瘤、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膀胱癌、卵巢癌、风湿性心脏病、肾癌。

5.门诊特殊慢性病认定:患30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经认定后可按规定享受保障政策。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包括: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氏综合症、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地中海贫血(含输血)、血友病、脑卒中后遗症、重症肌无力、精神病、高血压病、糖尿病、结核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梗塞搭桥术、支架植入术后)、慢性心功能衰竭(Ⅱ级以上心脏合并心功能不全、慢性房颤、原发性心肌病)、慢性肝炎(肝硬化)、慢性支气管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支气管哮喘)、慢性肾病、癫痫、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痛风、股骨头坏死、艾滋病、类风湿性关节炎、老年痴呆症(阿尔茨海默症)、泌尿系统结石病、重度骨质疏松症、强直性脊柱炎、甲状腺功能亢进。

6.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各乡(镇)卫生院家庭医生服务团队与脱贫户及农村低收入人口签订协议,免费提供健康体检、健康咨询、健康宣教、康复指导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联系转诊,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并对档案信息进行动态管理。

7.全县24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对经民政部门或乡村振兴局认定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服务政策。


五、安居帮扶政策

1.补助对象:符合一户一宅政策,且为唯一住宅的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农村支出型困难家庭、脱贫户。对属于以上对象认定范围,并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

2.补助标准:①危房改造新建房屋的,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严重困难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的脱贫户补助2.2万元;农村低保户、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和农村支出型困难家庭每户补助2万元。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具有残疾人身份的残疾人家庭,每户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按2000元标准增加安排补助资金。②危房改造维修加固房屋的,每户补助5000元。

3.基本要求:①新建房屋要符合村镇规划和建筑风貌基本要求,应以就地就近建设为原则,鼓励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购置村内闲置安全农房、给予租赁或置换补贴等方式解决安居问题。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拆旧建新”政策,异地建房的,要及时拆除危房、并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②新建房屋建筑占地原则上90平方米,最大不得超过110平方米,建筑层数原则上一层,需新建两层的,建筑面积最大不得超过110平方米。凡超过规定面积及超高超大建设的,一律取消其享受危房改造补助资格。③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不得用于支持购买城镇商品房和敬老院建设。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享受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移民搬迁政策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六、兜底保障政策

从2022年1月1日起,继续提高全县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1.城市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60元,达到每人每月825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40元,达到530元。

2.农村低保标准。农村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 85元,达到每人每月600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45元,达到400元。

3.城镇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城镇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85元,达到每人每月1080元。

4.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将农村特困集中供养人员和分散供养人员标准提高110元,达到每人每月780元。

5.农村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供养标准。将农村特困失能、半失能供养标准提高85元,达到每人每月1080元。

6.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将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提高180元,达到每人每月1380元;将半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提高50元,达到每人每月350元;将特困自理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0元。

7.临时救助(特别)救助政策。对重大疾病、重度残疾、自然灾害、教育费用和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的支出型贫困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8.残疾孤弃儿童康复救助服务标准。将残疾孤弃儿童发放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提高180元,达到每人每月1380元。

9.城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将城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城乡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别提高20元、10元,对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并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困难残疾人落实每人每月80元生活补贴;对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等级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落实每人每月80元护理补贴。

10.城乡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机构养育孤儿、城乡散居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1600元、1200元、1200 元。


七、“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扶持政策


1.贷款对象:

(1)农户:上犹县辖区内有农业产业发展意愿和能力的建档立卡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和非脱贫农户。贷款以户为单位,且借款人应符合以下申请条件:①年龄原则上应在18周岁(含)-65周岁(含)之间,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②符合银行信贷准入条件,资信状况良好,借款人及配偶无不良贷款余额、无不良担保余额、无恶意拖欠等重大不良信用记录;③具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足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④贷款用途符合政策规定。

(2)农业市场经营主体:上犹县辖区内的获得认定的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新型农业市场经营主体。本类贷款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农业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要求,符合银行信贷准入条件;②在农业农村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并实际运营1年(含)以上,生产经营稳定,发展潜力较大,有稳定的还款来源;③资信状况良好,申请贷款时无不良贷款余额、无不良担保余额、无恶意拖欠等重大不良信用记录;④贷款用途符合政策规定;⑤无“财政惠农信贷通”“财园信贷通”贷款余额。

2.贷款额度:具体授信额度由合作银行根据各类贷款对象的产业发展资金需求、承贷能力和授信管理要求等评定。

①建档立卡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的最高授信额度为5万元/户;

②未达到种养大户条件的一般农户、县外引进的职业菜农的最高授信额度为10万元/户;

③种养大户的最高授信额度为30万元/户;

④新型农业市场经营主体的最高授信额度为300万元/户;

⑤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的最高授信额度为500万元/户,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省级龙头企业或上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的企业最高授信额度为1000万元/户。

3.贴息比例:

①贷款时属建档立卡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由县级财政给予100%贴息。

②非脱贫农户贷款:由县级财政给予50%贴息。

③农业市场经营主体贷款:农业市场经营主体贷款由县级财政给予30%贴息。

④全县贷款总额以市级批复数为最高放贷额度,超过当年市级批复数将停止放贷。

八、雨露计划

1.补助对象:(1)全县农村建档立卡脱贫人口;(2)尚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以上两类家庭子女,初、高中毕业后接受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或高等职业教育的对象。

2.学校范围:中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高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大专、职业院校、高级技校、技师学院等。

3.补助方式:从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雨露计划”培训补助按学期发放,农户申请核实后,由县财政将补助资金全额打入户主社保卡账号。“雨露计划”培训补助发放在国家相关学生比对信息发布后2个月内完成,原则上秋季学期在次年5月底之前完成,春季学期在当年10月底之前完成。

4.补助标准:符合条件的对象参加全日制职业教育培训每人每学期补助1500元。


九、精准防返贫保险政策

1.对象范围:一是农村对象。农村防返贫保险对象包括脱贫户、监测对象和农村低收入户。二是城镇贫困群众。城镇防返贫保险对象包括城镇低保对象、城镇特困对象和城镇支出型贫困对象。

2.保险责任:对因病、因学、因灾(含意外事故)、因赔偿责任、因生产资料损失等五大因素导致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的防贫对象,提供每人最高30万元的防贫保障金额,具体赔付标准如下:

(1)因病保险责任:赔付对象按照自付医疗费用(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倾斜救助等各类赔付及其他形式捐赠后仍需个人支付的费用)以每人每年1.5万元设置监测线(监测对象以每人每年0.5万元设置监测线),纳入监测范围,经查勘认定符合条件的,自付费用扣除1.5万元(监测对象扣除0.5万元)起付线,剩余费用按照70%比例赔付防贫保险金(其中医保目录外用药按50%比例赔付防贫保险金,且目录外用药单次赔付不超过5万元)。

因疾病导致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的,按因病保险责任赔付医药费后,一次性赔付每人10万元的防贫保险金;因疾病导致家庭主要劳动力残疾的,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达到一级、二级伤残等级的,按因病保险责任赔付医药费后一次性赔付每人防贫保险金10万元,达到三级、四级伤残等级的,按因病保险责任赔付医药费后一次性赔付每人防贫保险金8万元。

因疾病导致非家庭主要劳动力残疾的,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达到一级、二级伤残等级的,按因病保险责任赔付医药费后一次性赔付每人防贫保险金8万元。

(2)因学保险责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注册正式学籍所有防贫对象的子女在校接受高中(含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包括顶岗实习)期间,以年支付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0.5万元为监测线,对经核实可能致贫或返贫的,相应费用超出部分按80%比例赔付防贫保险金,每户最高赔付3万元。

(3)因灾(含意外事故)保险责任:

①自然灾害类。以1万元为预警线,家庭财产损失在1万元以上的,扣除1万元起付线,超出部分按80%赔付防贫保险金,每户最高赔付5万元。

②意外事故类。无法找到责任人或即使找到责任人但经司法等程序未得到相应赔偿或已得到赔偿但需要长期医治等的意外事故,可能导致致贫返贫风险的家庭,分以下两种情况进行赔付:一是因财产损失过重可能返贫或致贫的,参照自然灾害类防贫保险金赔付标准赔付财产损失;二是因医疗费用过高可能返贫或致贫的,参照因病防贫保险金赔付标准赔付医疗费用。

因以上意外事故造成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的,按因病保险责任赔付医药费后,一次性赔付每人10万元的防贫保险金;因以上意外事故导致家庭主要劳动力残疾的,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达到一级、二级伤残等级的,按因病保险责任赔付医药费后一次性赔付每人防贫保险金10万元,达到三级、四级伤残等级的,按因病保险责任赔付医药费后一次性赔付每人防贫保险金8万元。

因以上意外事故造成非家庭主要劳动力残疾的,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达到一级、二级伤残等级的,按因病保险责任赔付医药费后一次性赔付每人防贫保险金8万元。

(4)因个人主要责任无法对第三方赔偿保险责任:非主观意愿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及人身伤害后,因赔偿责任导致返贫或致贫时进行保险金赔付。以1万元为监测线,相应费用超出部分按80%比例赔付防贫保险金,每次最高赔付3万元。

(5)因生产资料损失保险责任:因生产资料(包括生产工具、运输设备、原材料等)非主观意愿损失,无法进行正常生产或劳动经营导致返贫或致贫时进行防贫保险金赔付,以供购买相应生产资料用于恢复生产。以1万元为监测线,相应费用超出部分按80%比例赔付防贫保险金,每户最高赔付3万元。

3.赔付流程:农户申请→乡村申报→案件查勘→资金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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