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⑴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或行程卡为“红卡”“橙卡”“黄卡”的考生。
⑵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37.3℃)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且经驻点医务人员排查,未能排除感染风险者。
⑶考试前有国(境)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⑷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或次密接者,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⑸考生及其共同居住者未完成居家健康监测的考生。
⑹考前7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且未能排除感染风险者。
⑺共同居住者为进口货物或入境口岸相关从业人员、集中隔离点工作人员,未排除感染风险的考生。
⑻面试当天,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的考生。
⑼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考试当天无法达到考点的,视为主动放弃资格复审及面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
⑽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进出考点、参加资格审查和面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⑾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秩序,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并视为自动放弃。
⑿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广安市疫情防控部门规定执行。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和我省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考生持续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并随时“四川疾控”“健康广安”gongzhong号发布的最新防疫要求,并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⒀考生务必认真阅读疫情防控注意事项,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相应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