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引航员适任培训和考试计划

发布于:2022/7/6 18:22:46   所属分类:中考备战学习资料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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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 2022 年全国引航员适任培训和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任培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规定,申请引航员适任证书,应当完成引航员适任培训,培训安排见附件1。各培训点应按要求将培训课程设置、培训师资等安排在开班前报所在地直属海事局进行课程确认。各直属海事局要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二、考试科目、日期和考点设置

(一)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按照《办法》中《引航员适任考试科目、评估项目》规定执行。其中,海港引航员《港口情况与水文气象》科目和内河引航员《航道与引航》科目由各直属海事局负责组织命题,完成命题后,在考试前三周报送负责实施考试的直属海事局,全过程应做好保密管理工作。

(二)考试时间

引航员理论考试时间和科目安排见附件2和附件3,引航员适任评估在理论考试结束后进行。

参加引航员引领范围变更、引航员抽考、内河引航员转海港引航员、海港引航员转内河引航员考试的人员,应按照相应的考试科目和时间安排参加考试。

考生当期理论或评估考试未通过者,可在下期考试或评估时参加补考。

若出现现场培训、考试时间受疫情影响的情况,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三)考点设置

为便于引航员参加培训和考试,在大连和上海设立海港引航员考试考点,在南京设立内河引航员考试考点。其中,参加 8 月海港引航员考试的,在大连考点参加考试;参加 12 月海港引航员考试的,在上海考点参加考试。

三、考务、报名和资格审核

(一)考务工作

海港引航员考试的考务和适任评估工作由上海、辽宁海事局负责;内河引航员考试的考务和适任评估工作由江苏海事局负 责。

(二)报名、资格审核

各直属海事局按照规定的考试条件,负责本辖区引航机构考试报名、考生资格审核工作,将本辖区参加考试的引航员名单,包括姓名、所属引航机构、引航员任职资历等信息,于培训开班前 5 日报负责实施考试的直属海事局,并抄送部海事局。

四、联系方式

上海海事局:曹勇,021—58401153,13917323586;

辽宁海事局:樊江,0411—65856266,13842686030;

长江海事局:李锐,027—82765319,18627958385;

江苏海事局:楼开杰,025—83520328,13776640751。


附件:1.2022 年全国引航员培训时间与地点

2.2022 年全国海港引航员考试安排表

3.2022 年全国内河引航员考试安排表

2022年3月10日


2022 年引航员适任培训和考试计划


01

2022 年全国引航员培训时间与地点

02

2022 年全国海港引航员考试安排表


03

2022 年全国内河引航员考试安排表



采编: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编辑:沈诗欣

审核:毛洪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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