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高考】@考生@家长,请注意

发布于:2023/6/1 18:20:34   所属分类:高考备战学习资料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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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考生和家长书


浙江省2023年统一高考、选考、单独考试招生文化考试将于6月7-10日举行。

高考是全社会共同的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每个考生和考生家长的积极配合,为使考生能顺利考试,学校特别提醒以下几点:

一、告考生和家长书

高考是全社会共同的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每个考生和考生家长的积极配合,为使考生能顺利考试,学校特别提醒以下几点:

首先,考生要做好参加考试的各项准备。

1.带好身份证和准考证,准备好考试允许携带的文具用品。考生须凭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同时要刷身份证以验证考生信息。不要将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带进考场。除选择题用2B铅笔填涂外,主观题必须用0.5mm(含)以上黑色签字笔或钢笔答题,考生必须自己做好充分准备。

2.考生在考试科目开考前半小时提前到达集合点,开考15分钟以后将停止考生进入考点。外语考试笔试和听力同时进行,开考前15分钟考生停止进场。考试期间,家长请勿在考点门口滞留。考生可在6月6日下午3点半之后进行熟悉考场。

3.考试过程中如出现突发事件,考生必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在确保没有人身安危情况下,考生和监考教师不能离场,原地等候指令。

其次,诚信高考,远离作弊。

1.家长和考生都需要认真学习“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考生守则》、《考场规则》,并严格遵守。全市所有高考考场全部启用视频监控,每个考点均配备金属探测仪、无线耳机探测仪和身份识别仪等设备,每个考场均安装手机信号屏蔽器。考生千万不要因为忽视考场规则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绝对不要把手机等通讯工具带进考场!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携带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被认定为考试作弊(其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高考1至3年的处理。而且考生违规记录将被记入诚信档案,不得删除。切勿忽视!

3.高考提前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需要合理安排时间,不要提前离场,如有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行为,将按规定受到查处并取消全部考试科目成绩。本考点要求考试不得提前交卷。

再次,请家长注意:

1.家长要提醒考生合理安排复习与生活时间。考生也要在老师和家长的正确指导下,科学利用时间,调整复习节奏,调节好心态,在紧张的复习中注意休息,防止过度消耗体力,保证身心健康,以最佳状态迎考。

2.家长要提高警惕,千万不要相信“网上买高考答案”、“内部保送”等虚假信息,谨防上当受骗。随着高考临近,一些不法份子以考题泄露、提供高科技作弊仪器、通过“内部保送”等幌子,通过钓鱼网站、、微博、短信、电话等手段对考生及家长进行诈骗。

3.考试期间家长请不要来考点门口送物品,不要向考生询问考试情况,更不要临时送补品。




二、学习《诚信考试承诺书》

浙江省2023年统一高考、选考、单独考试招生文化考试将于6月7-10日举行。所有高考生需在考前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对本人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参加考试作出郑重承诺。

先来看一看有哪些内容:

2023

《诚信考试承诺书》


各位考生:

你好!欢迎参加202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是严肃的国家教育考试,也是国家选拔人才的一项重要制度。确保国家教育考试的严肃性、公平性、公正性,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全体考生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

为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强化考生的自律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考试环境,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国家教育考试前要求考生填写<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及有关要求的通知》(教学厅〔2004〕3号)的规定,每一位考生须在考前填写《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请你仔细了解考试的有关规定,认真阅读《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摘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摘录)等内容,并特别提醒:考生一旦将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带进考场,不论主观上是否故意、不论是否使用,均将被认定为考试作弊;另外,有“组织团伙作弊”“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等四种情形的作弊行为已被明确列为严重作弊行为,将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违规者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涉嫌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在考试管理中我省已全面启用视频监控录像系统,视频录像覆盖全省所有考场,考生在考场中的任何违纪、作弊行为,都将被视频录像系统摄录并作为证据保存。教育考试机构可以通过视频录像回放,对所涉及考生违规行为进行认定并作出处理。

请你充分了解考试管理要求后,在《诚信考试承诺书》上签名。

祝你考出理想的成绩!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23年5月




三、严守涉考法规

高考是严肃的国家教育考试,是国家选拔人才的重要制度。高考考生在考前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的同时,还需进一步了解各项规定、相关法律,并在高考中严格遵守,规避任何违规、违法行为,以免给自己的升学造成损失。




四、特别提醒


严禁将手机、蓝牙耳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等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带进考场。一旦带入,不论主观上是否故意、不论是否使用,均将被认定为考试作弊。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将被认定为考试违纪。

在高考中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向他人非法出售或提供考试试题答案、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均属违法行为,将面临刑罚。


违纪: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作弊: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或在考试结束后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特别提醒: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组织团伙作弊的;

●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违法:承担刑事责任

涉嫌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供稿|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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