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五年制高职招生对象为2022年参加全省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初中应届毕业生。2022年,泉州市五年制高职最低录取控制线按泉州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60分,具体划定为460分。
2、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艺术、体育等特殊专业领域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不得低于设区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60%。
2022年,泉州市五年制高职教育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312分。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五年专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学〔2021〕4号)规定,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面向我市招收运动训练专业不限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一)第一批:五年制高职录取
1、8月10日-8月12日
五年制高职网上录取
2、8月13日8:00-8月14日18:00
网上填报五年制高职征求志愿
3、8月15日-8月16日
五年制高职网上补录
(二)第二批:三年制中职录取
1、8月17日-8月21日
三年制中职网上录取
2、8月22日-8月25日
三年制中职根据剩余计划情况自主补录
(三)第三批:五年制高职、三年制中职二次补录
8月26日-8月31日
五年制高职、三年制中职二次补录
(一)办理时间
1、9月1日-9月15日
办理五年制高职录取审批手续
2、9月16日-9月30日
办理三年制中职录取审批手续
3、10月10日-10月30日
办理三年制中职录取补审批手续
(二)办理地点
泉州市府东路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C栋三层C334号(泉州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三)办理要求
1、五年制高职录取审批手续需五年制高职院校和联办的中职学校在办理时间规定的工作日期间,分别派招生负责人携新生录取审批表Excel电子版和4份打印好的纸质版到泉州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办理。
2、中职学校派招生负责人在办理时间规定的工作日期间,携新生录取审批表Excel电子版和6份打印好的纸质版分别到属地教育局、泉州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泉州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办理三年制中职录取审批手续。
详见《2022年泉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教职成〔2022〕3号)。
1)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教职成〔2017〕19号)要求,我市五年制高职录取最低控制线原则上不低于我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60分。省教育厅政策若有调整以最新的文件为准,具体分数线另行公布。
2)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艺术体育等特殊专业领域招生录取最低控制线的通知》(闽教职成〔2017〕48号),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艺术、体育等特殊专业领域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不得低于设区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60%。省教育厅政策若有调整以最新的文件为准,具体分数线另行公布。
3)综合素质等级评定合格及以上且专业测试(含面试)合格的初中应届毕业生,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照五年制高职院校提前公布的录取方法和考生志愿,在五年制高职最低投档控制线上实行“平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单科成绩的高低顺序投档。
4)常规志愿投档录取分两个批次:
第1个批次:需专业测试(含面试)的院校专业。
第2个批次:无需专业测试(含面试)的院校专业。
5)征求志愿投档录取:经常规志愿录取后有剩余招生计划的五年制高职院校实施网上征求补报志愿、补录取投档。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的录取模式。
6)若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经相关高职院校报泉州市教育局同意后,院校可在各批次录取结束后于规定的时间内自行组织补录取未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补录取后,五年制高职院校若因生源仍不足需调整生源计划的,由五年制高职院校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按省教育厅调整的意见执行。
7)已投档五年制高职院校的考生视为已录取,不再参与网上征求补报其他高职院校,不再参与三年制中职投档录取。
8)自愿放弃普通高中学校录取资格而选择报读中职学校的考生,应于8月5日前向当地县(市、区)招生办申请办理,经审核通过后可参加五年制高职以及三年制中职投档录取。
1)综合素质等级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的初中毕业生,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照各中职学校专业计划数,考生志愿实行“平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单科成绩的高低顺序投档。
投档时对考生的投档分进行排序,按投档分优先、平行志愿进行投档。若考生填报的是泉州中心市区地面上的中职学校、民办中职学校等学校相关专业志愿,按学校面向全市招生计划数进行投档录取。若考生填报的是中心市区外的县(市、区)所属中职学校相关专业志愿,先判断考生报考生源地,以及考生所报考的学校面向该生源地的招生计划数后进行投档录取。所有中职学校根据考生投档分及填报的志愿顺序依次进行录取,不因学校办学性质(公、民办)及所属层级(省属、市属、县属)而有先后。
2)常规志愿投档录取分两个批次:
第1个批次:需专业测试(含面试)的三年制中职专业。
第2个批次:无需专业测试(含面试)的三年制中职专业。
3)部分中职学校在常规志愿录取后出现专业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学校可自主招收未被其他学校投档录取的考生,报各级教育部门审批备案。
4)第二类招生对象报名录取办法:学校在各批次录取完成后仍有部分专业招生计划剩余的,必须通过市招生录取信息管理平台向社会公布;第二类招生对象可于8月25日前自行向相应的中职学校申请就读,由学校根据报名情况通过面试、文化测试等形式择优录取,报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将录取的学生录入招生平台和相应的学籍管理平台。
5)考生被录取后,须根据学校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并录入学籍。被录取的考生若未按要求到校报到而放弃录取资格的,不得被其他学校录取。
1、招生院校应妥善保管本校“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账号和密码,因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失泄密后果由招生院校承担。各校要按照规定程序按时完成下载考生名单、逐个打电话通知考生选择电话确认或到招生院校现场确认是否就读,做好录取、退档等各个环节工作,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2、对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招生院校,及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院校,所产生的后果由招生院校承担。
3、参加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请按相关规定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招生期间所产生的交通、住宿等费用回所在单位报销。
泉州市教育局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