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社工社工证考试时间

发布于:2022/6/20 18:34:36   所属分类:中考备战学习资料库

关于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告


中国人事考试网 2022-04-18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3号)有关安排,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于6月18日、19日举行,考试形式为纸笔考试。考试报名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考试科目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设置“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客观题)和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客观题)2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社会工作师考试设置“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客观题)、“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中级)”(主观题)3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设置“社会工作实务(高级)”(主观题)1个科目,应试人员通过该应试科目可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二、考试大纲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

“社会工作法律与政策”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规,均以2021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规为准。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以《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2018年修订版)》为准。


(二)高级社会工作师

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以《社会工作实务(高级)考试大纲》为准,见民政部网站(www.mca.gov.cn)。


三、考试时间


6月18日

下午14:00—16: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6月19日

上午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下午14:00—16: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14:00—16: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14:00—17:00 社会工作实务(高级)


四、报名条件

具体报考条件可从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报考条件”栏目查询。


五、报名事宜

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有关事宜请查阅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栏目。考试主管部门、人事考试机构及其他负责报考资格审核的单位,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核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或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视情形给予报名无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证书无效等处理。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 “网上报名”平台,按有关要求选择考试地点报名。报名具体日期、考试收费标准、准考证获取方式、报名程序、具体要求等事项,请见各省(区、市)人事考试机构发布的有关通告。


为保障资格核查、考务组织、考试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各种通知、告知、处理决定等)送达、证书制发等考试管理和服务工作顺利开展,人事考试机构将收集报考人员姓名、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电子照片、学历、工作单位等信息。报考人员报名时,应确保填报信息准确、完整,并保持注册时所使用的手机号码通讯畅通,以便及时接收提醒信息。人事考试机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个人信息,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所处理的个人信息安全。


六、考试规则


(一)应试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遵守的规则:

1.凭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身份信息须与报名时所填报的一致。

2.考试开始5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

3.服从考场封闭管理,考场封闭期间,原则上不得交卷、离场。所有科目考试考场封闭2小时。

4.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从试题作答要求。


(二)为保障考试安全,维护考试公平公正,人事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对应试人员进入或离开考场、考点,提出规范性要求。

2.查验应试人员身份证件、所携带物品,必要时可借助专门设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

3.依法收缴考试作弊设备,集中保管应试人员违规携带的工具、资料等物品。

4.对考试现场秩序和考试组织实施过程进行视频监控。

5.在必要范围内,协调通讯管理部门对无线通讯等进行干扰或屏蔽。

6.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


(三)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四)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认定和处理。涉嫌替考、组织考试作弊等犯罪活动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五)应试人员应当按照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规定,主动配合考试防疫工作,服从有关防疫要求,及时当地考试机构官网,获取最新信息,并做好个人防护。


七、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预计于2022年9月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人事考试中心

2022年4月18日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根据《人事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设立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从2008年起,先行实施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2019年,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关于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2号),实施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


一、实施部门

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二、科目介绍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均为客观科目。


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社会工作实务(中级)”为主观科目,其他科目均为客观科目。


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实务(高级)”,为主观科目。


三、报名条件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 2 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包括已经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 6 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 4 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 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 1 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 2 年。


(二)高级社会工作师


报名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热爱社会工作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3.在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后,从事社会工作满5年,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


四、报名办法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可自行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报考人员须以电子方式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依据承诺为其办理报名相关事项。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报考人员应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详情请见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


考试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交费。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相关操作。报名前,须完成注册、上传照片等操作。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并知晓《报考须知》等有关内容,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信息并完成交费。报名具体安排详见各省(区、市)有关通知。


五、成绩和证书管理

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考试成绩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发布。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合格,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民政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高级社会工作师实行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制度,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合格,颁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自颁发之日起,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在该证明有效期内,符合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条件的,可以申请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通过评审且经公示无异议后,颁发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民政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高级社会工作师)》,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六、其他事项


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附各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

各省市2022年社工考试报名通知即将在各省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布,敬请密切!


1.北京市人事考试

rsj.beijing.gov.cn/ywsite/bjpta


2.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www.rsj.sh.gov.cn/ksyzc/index801.jsp


3.天津市人事考试网

hrss.tj.gov.cn/jsdw/rsksw


4.重庆人事考试专栏

rlsbj.cq.gov.cn/ywzl/rsks


5.河北省人事考试网

www.hebpta.com.cn/hebpta


6.山西省人事考试专栏

rst.shanxi.gov.cn/rsks


7.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

www.impta.com.cn


8.辽宁人事考试网

www.lnrsks.com


9.吉林省人事考试网

www.jlzkb.com/cms/root/index.vm


10.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

www.hljrsks.org.cn/hljrsks/index/index.ks


11.江苏省人事考试网

jshrss.jiangsu.gov.cn/col/col57253/index.html


12 .浙江人事考试网

www.zjks.com


13.安徽省人事考试网

www.apta.gov.cn/ProfTech_NoticeIndex


14.福建人事考试网

www.fjpta.com/portal


15.江西人事考试网

www.jxpta.com


16.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

hrss.shandong.gov.cn/rsks


17.河南人事考试网

www.hnrsks.com


18.湖北省人事考试网

www.hbsrsksy.cn


19.湖南省人事考试网

www.hunanpea.com


20.广东省人事考试网

rsks.gd.gov.cn


21.广西人事考试网

www.gxpta.com.cn


22.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hrss.hainan.gov.cn


23.四川人事考试专栏

rst.sc.gov.cn


24.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

pta.guizhou.gov.cn


25.云南人事考试专栏

hrss.yn.gov.cn/ynrsksw


26.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hrss.xizang.gov.cn


27.陕西人事考试网

www.sxrsks.cn/website/home.aspx


28.甘肃省人事考试

www.rst.gansu.gov.cn/def/def/index_1_1459.html


29.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

www.qhpta.com/ncms/index.shtml


30.宁夏人事考试中心

www.nxpta.com


31.新疆人事考试中心

www.xjrsks.com.cn/ncms/index.shtml


3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btpta.xjbt.gov.cn


浙考发〔2022〕18 号

关于做好 2022 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及义乌市人事考试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那个2020〕42 号)精神,以及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人考中心函〔2021〕1 号)和《关于做好 2022 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22 号)要求,现结合我省实际,将此项考试有关考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


考试定于 6 月 18 日至 19 日进行,具体时间和科目为:

6 月 18 日 14:00—16: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中级)

6 月 19 日 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14:00—16: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14:00—16: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14:00—17:00 社会工作实务(高级)


考点设在各市(含义乌市,下同),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 4 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 2 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 4 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 2 年。


(二)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 6 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 4 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 3 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 1 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 2 年。


(三)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的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热爱社会工作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3.在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后,从事社会工作满 5 年。


以上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限的,均计算到报考当年年底。以后学历报考的,专业工作时间前后可以累加(全日制教育实习期和成人教育脱产学习时间除外)。


三、获得证书(成绩合格证明)条件

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相应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应在一个考试年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特别提醒:已取得的证书(合格证明),证书上的错误信息无法修改,请各位考生在报名时务必正确填报个人信息和上传本人照片。


四、告知承诺制报考有关规定

(一)除个别“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外,其他所有报考人员均可选择“使用告知承诺制”或“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是指在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行为尚在诚信记录期内的人员。


(二)对“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的人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直接上网公示,除有情况反映外,不进行现场考后核查。


(三)对“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的(包括“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和“撤回承诺”的,下同)、学历等证书网上无法核验经上传后报考的,以及有其他存疑情况的报考人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考后核查。


(四)网上报名时,若选择“不使用告知承诺制” 或“撤回承诺”,本年度此项考试不再使用告知承诺制。(五)在考前、考中、考后(如报名、打印准考证、考试、阅卷、成绩和证书使用等)任何环节,若发现有不实承诺的,将视不同阶段,作出取消当次报考资格、当次考试全部成绩,以及已取得的证书无效等处理。


五、网上报考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报考流程

报考人员应于 4 月 21 日至 29 日上午 12:00 点之前,通过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www.zjks.com)链接,或直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按系统提示,先如实注册个人信息,注册成功后,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照片处理工具和方法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再分别按以下流程完成报考。


1.“使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流程如下:

(1)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进一步填报完善个人信息(如身份证号、学历学位号、专业工作年限等),在线核验通过后(一般 24 小时),选择所要报考的信息(如考试级别、科目、考区、报名点等)。注意:如学历等信息无法在线核验,需上传相关证书材料后,方可继续选择报考信息。


(2)在确认所填选的信息和上传的材料准确无误后,选择(点击)“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在阅读系统上的《承诺制告知书》后,系统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由报考人员签署并提交(不允许代为承诺)。


(3)在承诺书提交后,直接点击“确认”或打印“报名表”,随后即可进行网上交费。


(4)打印的“报名表”无需单位审核和提交,供报考人员留存备查。“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报考人员可在未交费且在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但一旦“撤回承诺”,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提醒报名人员务必慎重“撤回承诺”,同时不要随意点击,以免误操作。


2.“不使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流程如下:

(1)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进一步填报完善个人信息(如身份证号、学历学位号、专业工作年限等),在线核验通过后(一般 24 小时),选择所要报考的信息(如考试级别、科目、考区、报名点等)。注意:如学历等信息无法在线核验,需上传相关证书材料后,方可继续选择报考信息。


(2)在确认所填选的信息和上传的材料准确无误后,选择(点击)“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随后点击“确认”,同时必须打印“报名表”,随后进行网上交费。


(3)报考人员还须另行打印“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可在浙江人事考试网右上角通过搜索词条下载打印,考试名称修改为本项考试)。打印的“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报名表”请妥善保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交单位审核盖章,用于现场考后报考资格核查。


(4)报名时一旦选择“不使用告知承诺制”,则无法返回选择“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提醒报名人员务必慎重选择“不使用告知承诺制”,同时不要随意点击,以免误操作。


3.“撤回承诺”和“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流程如下:

对于“不使用告知承诺制”人员中的“撤回承诺”和“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其报考流程除少一个“选择”环节外,其他环节均按以上“不使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流程操作。


(二)注意事项

1.对于 2002 年以前大专以上学历、2008 年以前学士以上学位、国(境)外学历学位等,若无法在线核验的,须上传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图片后,方可继续完成上述对应的报考流程。


2.对于报名时须上传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的,且为“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的人员,在上传相关证件材料后,还需联系省人事考试院作出相应设置后,方可继续完成上述对应的报考流程。


3.对于使用我国居民身份证报名但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的, 以及使用非我国居民身份证件报名无法在线核验的,须联系省人事考试院查明情况后再作处理。


4.由于个人身份和学历信息提交在线核验后,才能再次登录报名系统报名,提醒各位报考人员要尽早报名,预留足够的报名时间。


5.报名期间,若发现报考信息有误,在未点击“确认”前,报考人员可点击“信息维护”自行进行修改;在点击“确认”或打印“报名表”后则不能再自行修改,若需修改须联系省人事考试院处理。


6.在档案库中有合格成绩的老考生,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按考试报名无效处理。如因年限问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符合报考年度之前的合格科目按成绩无效处理。


7.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规定,报考人员原则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考(即:考生的工作地或居住地应在浙江省内)。如非我省考生,以及因报名人员传错照片、填错个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件号、手机号等)、选错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科目、报名点等),漏交或错交考试费、不符合报考条件等,造成参加考试、答卷评阅、通信联络、资格核查、成绩和证书使用等受影响的,由报名人员自负责任。


8.报名人员在网上交费时可用同一支付宝账户逐一为多人支付,但要注意一一对应报考人员交费,以免错交费和漏交费,交费成功即为报名成功。在试卷预订后或属虚假承诺被取消报考资格的,已交费用不予退还。


省部属单位定义,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报考技术咨询0571-88396764、88396765,传真 88395085。


六、准考证打印和参加考试

报名成功的考生应于 6 月 13 日至 17 日登录报名网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若发现准考证信息有误,应在考前联系所在市(考区)人事考试机构处理。特别注意:若姓名和身份证号同时有误不得修改,“准考证”不要有其他人为标记,否则影响考试。


七、收费依据和标准

根据浙价费〔2016〕71 号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客观题每人每科 60 元,报考中级主观题每人每科 65 元,报考高级主观题每人每科 70 元。考生所需交费票据为电子票据,在考试结束后以短信方式发送到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如未收到短信,也可登录“浙里办”APP,在“我的票据”里查看和下载。


八、考试题型和相关规定

《社会工作实务》(高级、中级)科目为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专用答题卡上书写作答,其他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用 2B 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各科目题本空白处可作草稿纸使用。


考生应考时,准许携带黑色墨水笔、2B 铅笔、橡皮、削笔刀、计时器(无声、无收发和拍摄功能)、医用口罩。


考生必须凭本人未作人为标记的纸质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方可入场。开考 5 分钟后禁止入场,2 小时后方可交卷离场。严禁将手机、手环等电子设备,以及提包、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严禁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及考试信息带出或传出考场。严禁提前或超时答题。在答题前应仔细阅读题本和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或“作答须知”,按规定要求涂写个人信息和作答,同时要检查题本和答题卡,如有印刷、装订等质量问题应当即举手报告。答题卡不得折叠和污损,也不得作与考试无关的标记。否则,若影响考试和成绩的,后果由考生自负,涉及违纪违规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因考生自己污损或答错位置的答题卡不得更换。


为维护考试公平公正,保留监考信息,考试期间对考场实施全程监控。提醒各位考生务必看管好本人的作答信息和诚信参考。


九、成绩公布、考后核查和证书制发

(一)成绩公布。考试成绩经国家考试主管部门确认后,在报名网上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查询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


(二)考后核查。考前所有设置或操作,均不属于报考资格认定,对于应试科目成绩合格的考生,还应完成以下工作流程:


1.对于“采用告知承诺制”报考的人员,直接上网公示 10 个工作日。


2.对于“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的人员,需进行现场考后核查。核查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所需提交的材料,由省民政部门另行通知。


3.如有情况反映,涉及报考资格的由省民政部门负责核查,涉及考风考纪的相关市(考区)人事考试机构负责核查。在未查清事实前,以及考后审核逾期的,先不进行成绩数据和证书相关操作,暂按“报考条件待核查”相关规定处理。


(三)证书制发。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 号)精神,对于通过公示和考后核查的成绩合格人员,在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制作电子证书后,由考生自行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 12 载打印本人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下发纸质证书后,在浙江人事考试网“合格证书”栏予以公告,相关考生可在该网上申请纸质证书邮寄服务(邮费到付)。往后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


十、有关要求

省市人事考试机构和民政部门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


(一)考点下设至县(市、区)的市,要延伸考务管理,加强考务的检查、指导和监督。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要采取切实措施,积极协调教育(学校)、公安(治安、网监、交管)、经信(无线电管理)、网信等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考试的服务保障和安全管理。要下大力预防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发生,一经发现,要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人社部第 31 号令)和《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处理。其中,对主观违纪的,还将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在“信用中国(浙江)”网上公布,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安全顺利实施。


(二)省市人事考试机构和民政部门相关单位要按照工作分工,分别做好报考技术和报考条件咨询工作。要及时做好对 “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成绩通过的人员,以及有情况反映人员的考后核查工作。对需要现场核查的人员,信息联络要到位,谨防遗漏。要确保核查信息的完整和及时传送。


(三)届时,如受疫情影响,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落实相应管控措施,确保考试防疫安全。具体实施方法和要求,参见浙江人事考试网“办事指南”栏目发布的《考点防疫方案》和《考生防疫须知》。


附件:2022 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计划



转自丨社工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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