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配合考试防疫工作,健康参考
1.考生要认真履行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责任,须严格遵守防疫各项规定,自觉增强防护意识,严格做好个人防护。省外返回考生须于考前14天前返回省内,以免因疫情防控等原因被管控在外地或因违反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具体要求而不能参加考试。考生如遇疫情隔离在外地或者不能按时到达考点耽误考试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含同住人员)考前14天内(5月24日起)原则上不得离开报名所在地,避免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和境外人员接触,非必要不跨省、跨地区流动,避免前往人群聚集场所或参与聚会聚餐活动。
3.考生从考前第14天开始,每日自行测量体温并如实填写《考生考前健康状况承诺书》。体温测量异常以及身体出现发热(体温高于37.3℃)、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的要及时就医,并保存好诊断材料备查。
4.“两码”异常的考生,须经卫健部门或疾控中心进行专业评估,并报上级招生考试部门综合研判是否具备正常参加考试的条件或何时以何种方式进行考试。
5.考生赴考要预留充足时间接受疫情防控检查。考生到达考点入场时保持“一米线”,须凭《准考证》《身份证》、《考生考前健康状况承诺书》及考前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出示本人“贵州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以下简称“两码”),均为绿码且测量体温正常方可进入考点。除身份确认和考试过程中可以不佩戴口罩外,其它时间须全程佩戴口罩。
6.考生必须服从考点疫情防控及考试安全管理,主动提供考试防疫证明材料,接受测温及安检,考前、考中有异常情况的要服从考点安排处理。
7.由于疫情影响,为避免人群聚集,请考生独立应考,考生亲朋不送考、不在考点门口聚集。
8.请适时兴仁市有关高考疫情防控的新情况、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