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事关庐江2023年中高考~~

发布于:2023/5/19 15:48:32   所属分类:高考备战学习资料库


为强化中高考期间(6月1日至6月16日)环境噪声管理,保证广大考生有一个安静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和《合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现就2023年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县主城区范围内禁止午间(中午12时至14时)和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6时)从事建筑施工、室内装修和其它产生噪声的生产、经营活动。抢修抢险等特殊作业除外。
二、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禁止各类文化娱乐、餐饮等公共服务场所噪声超标排放。
三、严格控制在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活动。全天候禁止露天舞厅、广场舞等产生噪声的娱乐活动。
四、严格控制机动车噪声污染。机动车辆应当严格执行城区“禁鸣”有关规定。
五、在高考日(6月7日至6月8日)和中考日(6月14日至6月16日),各考点周围500米范围内,禁止建筑施工、室内装修、大中型货运车辆(渣土车、商砼车、沙石车等)运输和其它产生噪声影响考试的行为。
六、在中高考等特殊时期,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照噪声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要求,积极配合有关管理部门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有关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噪声污染的执法监督管理,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要根据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投诉12345、87303360。

庐江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5月17日


来源|庐江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编辑丨王兆国

校对丨詹向宏

审核丨李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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