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拔尖人才
1.引进费用:拔尖人才安置费用不低于200万人民币,同时享受年薪制、科研启动费等待遇,具体面议。
2.事业编制:根据贵州省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按要求纳入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3.人才服务卡:按规定条件向认定人才颁发省级“优才卡(Ⅰ类、Ⅱ类)”或“贵州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按政策给予医疗服务、子女入学、配偶安置、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优惠待遇。省级“优才卡(Ⅱ类)”“贵州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持有人符合相应条件的,可申请换发省级“优才卡(Ⅰ类、Ⅱ类)”。
4.项目支持:支持自然科学领域人才围绕我省重点科技攻关领域、重点产业发展方向,通过竞争立项承担省级科技项目,最高立项经费1000万元。支持哲学社会科学类人才通过竞争立项承担省级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最高立项经费200万元。此外,同步享受安顺学院科研奖励政策。
5.贡献奖励:自然科学领域拔尖人才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项目(不含青年项目),或获得国家科技奖二等奖(排名第1—2名),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ence》《Nature》《Cell》正刊发表科研论文1篇(同一篇文章限奖励一人次),给予50万元奖励;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拔尖人才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项目(不含青年项目),或以独立作者、第一作者在《中国社会科学》杂志发表理论文章1篇,或作为学术带头人带动我省C类学科在教育部学科评估中实现晋级的,给予30万元奖励;带动安顺学院学科建设及硕士点建设的,给予50万元奖励。
6.配偶安置:配偶为硕士研究生按照安顺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办理,家属为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者按照校内聘用方式解决,由我校安置工作的博士家属与其一起执行“同进同出”政策。
7.子女教育:人才子女的入学问题,由学校协调教育部门按照就优入学的原则协助解决。
8.住房安置:服务期内学校提供不低于100平方的人才房供其居住。
9.如有其他需求,可具体面议。
(二)优秀青年人才
1.引进费用:优秀青年人才安置费用不低于100万人民币,同时享受年薪制、科研启动费等待遇,具体面议。
2.事业编制:根据贵州省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按要求纳入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3.人才服务卡:按规定条件向认定人才颁发省级“优才卡(Ⅰ类、Ⅱ类)”或“贵州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按政策给予医疗服务、子女入学、配偶安置、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优惠待遇。省级“优才卡(Ⅱ类)”“贵州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持有人符合相应条件的,可申请换发省级“优才卡(Ⅰ类、Ⅱ类)”。
4.项目支持:支持自然科学领域人才围绕我省重点科技攻关领域、重点产业发展方向,通过竞争立项承担省级科技项目,最高立项经费1000万元。支持哲学社会科学类人才通过竞争立项承担省级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最高立项经费200万元。此外,同步享受安顺学院科研奖励。
5.贡献奖励:自然科学领域优秀青年人才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项目),或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排名第一名)的,给予30万元奖励。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优秀青年人才入选国家级青年人才计划(项目),或主持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1项结项为“优秀”的,给予10万元奖励。带动安顺学院学科建设及硕士点建设的,给予50万元奖励。
6.配偶安置:配偶为硕士研究生按照安顺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办理,家属为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者按照校内聘用方式解决,由我校安置工作的博士家属与其一起执行“同进同出”政策。
7.子女教育:人才子女的入学问题,由学校协调教育部门按照就优入学原则协助解决。
8.住房安置:服务期内学校提供两居室教师公寓供其居住。
9.如有其他需求,可具体面议。
(三)博士研究生
1.引进费用:博士研究生安置费用20万元至120万元人民币。
2.人才津贴待遇:自到校工作之日起,除享受市级人才津贴800元以外,再享受校级人才津贴1000元/月。
3.事业编制:根据安顺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按要求纳入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4.人才服务卡:按规定条件向认定人才颁发市级“人才卡”,按政策给予医疗服务、子女入学、配偶安置、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优惠待遇。
5.博士家属(配偶或子女二选一):家属为硕士研究生按照安顺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办理,家属为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者按照校内聘用方式解决,由我校安置工作的博士家属与其一起执行“同进同出”政策。
6.子女教育:博士人才子女的入园入学问题,由学校协调教育部门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协助解决。
7.住房安置:服务期内学校提供教师公租房免租金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