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象范围:一是农村对象。农村防返贫保险对象包括脱贫户、监测对象和农村低收入户。二是城镇贫困群众。城镇防返贫保险对象包括城镇低保对象、城镇特困对象和城镇支出型贫困对象。
2.保险责任:对因病、因学、因灾(含意外事故)、因赔偿责任、因生产资料损失等五大因素导致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的防贫对象,提供每人最高30万元的防贫保障金额,具体赔付标准如下:
(1)因病保险责任:赔付对象按照自付医疗费用(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倾斜救助等各类赔付及其他形式捐赠后仍需个人支付的费用)以每人每年1.5万元设置监测线(监测对象以每人每年0.5万元设置监测线),纳入监测范围,经查勘认定符合条件的,自付费用扣除1.5万元(监测对象扣除0.5万元)起付线,剩余费用按照70%比例赔付防贫保险金(其中医保目录外用药按50%比例赔付防贫保险金,且目录外用药单次赔付不超过5万元)。
因疾病导致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的,按因病保险责任赔付医药费后,一次性赔付每人10万元的防贫保险金;因疾病导致家庭主要劳动力残疾的,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达到一级、二级伤残等级的,按因病保险责任赔付医药费后一次性赔付每人防贫保险金10万元,达到三级、四级伤残等级的,按因病保险责任赔付医药费后一次性赔付每人防贫保险金8万元。
因疾病导致非家庭主要劳动力残疾的,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达到一级、二级伤残等级的,按因病保险责任赔付医药费后一次性赔付每人防贫保险金8万元。
(2)因学保险责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注册正式学籍所有防贫对象的子女在校接受高中(含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包括顶岗实习)期间,以年支付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0.5万元为监测线,对经核实可能致贫或返贫的,相应费用超出部分按80%比例赔付防贫保险金,每户最高赔付3万元。
(3)因灾(含意外事故)保险责任:
①自然灾害类。以1万元为预警线,家庭财产损失在1万元以上的,扣除1万元起付线,超出部分按80%赔付防贫保险金,每户最高赔付5万元。
②意外事故类。无法找到责任人或即使找到责任人但经司法等程序未得到相应赔偿或已得到赔偿但需要长期医治等的意外事故,可能导致致贫返贫风险的家庭,分以下两种情况进行赔付:一是因财产损失过重可能返贫或致贫的,参照自然灾害类防贫保险金赔付标准赔付财产损失;二是因医疗费用过高可能返贫或致贫的,参照因病防贫保险金赔付标准赔付医疗费用。
因以上意外事故造成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的,按因病保险责任赔付医药费后,一次性赔付每人10万元的防贫保险金;因以上意外事故导致家庭主要劳动力残疾的,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达到一级、二级伤残等级的,按因病保险责任赔付医药费后一次性赔付每人防贫保险金10万元,达到三级、四级伤残等级的,按因病保险责任赔付医药费后一次性赔付每人防贫保险金8万元。
因以上意外事故造成非家庭主要劳动力残疾的,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达到一级、二级伤残等级的,按因病保险责任赔付医药费后一次性赔付每人防贫保险金8万元。
(4)因个人主要责任无法对第三方赔偿保险责任:非主观意愿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及人身伤害后,因赔偿责任导致返贫或致贫时进行保险金赔付。以1万元为监测线,相应费用超出部分按80%比例赔付防贫保险金,每次最高赔付3万元。
(5)因生产资料损失保险责任:因生产资料(包括生产工具、运输设备、原材料等)非主观意愿损失,无法进行正常生产或劳动经营导致返贫或致贫时进行防贫保险金赔付,以供购买相应生产资料用于恢复生产。以1万元为监测线,相应费用超出部分按80%比例赔付防贫保险金,每户最高赔付3万元。
3.赔付流程:农户申请→乡村申报→案件查勘→资金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