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做好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有关工作的通知》(苏财教﹝2016﹞167号)、《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残疾儿童15年免费教育的通知》(澄政办发﹝2011﹞50号)、市政府关于印发《江阴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澄政规发﹝2018﹞1号)、《关于完善学生资助体系加强资助经费管理的意见》(澄财教﹝2018﹞19号)和《关于印发<江阴市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和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澄财教﹝2013﹞1号)等文件规定,我市对升入高级中等学校就读的学生有如下教育费用减免和补助政策:
(一)教育费用减免政策
(1)对普通高中学校的孤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子女、特困职工家庭子女、残疾学生、患有重病的困境学生、门诊特殊病种医疗救助对象子女和革命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解放军边防指战员子女、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人员等家庭子女免收学费和住宿费。残疾学生除免收学费、住宿费外,同时免收教材费和作业本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还可按现行扶困助学体系,对其伙食费予以优先资助。
(2)中等职业学校一至三年级在校生(含我市范围内五年制高职一至三年级在校生)免收学费。
(二)教育费用补助政策
(1)普通高中学生。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根据困难类别(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每学年可分别享受2500元、2200元、2000元的国家助学金:
①特别困难:孤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子女、特困职工家庭子女、残疾学生、患有重病的困境学生、门诊特殊病种医疗救助对象子女和革命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解放军边防指战员子女、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人员等家庭子女;
②比较困难: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等原因,导致家庭生活陷入困境的学生;政府支出型深度救助的家庭子女;监护人监护缺失、监护人无力履行监护责任、单亲家庭生活困难等困境学生;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市低保标准以上、1.5倍以下的学生;
③一般困难: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市低保标准1.5倍以上、2倍以下的学生;可以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其他学生。
(2)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在籍在校的一、二年级学生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享受每学年2000元的国家助学金:
①涉农专业学生;
②非涉农专业学生家庭经济属于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类别中的对象之一的;
③以下地区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六盘山区、秦巴山区、武陵山区、乌蒙山区、滇桂黔石漠化区、滇西边境山区、大兴安岭南麓山区、燕山—太行山区、吕梁山区、大别山区、罗霄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及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
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应向录取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材料后由录取学校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如市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台新的资助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考生和家长若有疑问,可以向江阴市学生资助中心咨询(88020169)。